内蒙古经贸学校2017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来源:易贤网 阅读:886 次 日期:2017-07-28 14: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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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公开招聘内蒙古经贸学校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8月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路22号内蒙古经贸学校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3张一寸免冠彩色近照,《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截图打印)。

(二)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五)应聘人员要将自己面试时所要使用的语种告知资格审查人员登记备案。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需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六)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政府系统)》为准。

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七)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八)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并将结果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九)应聘人员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本人所报考单位联系。

(十)资格复审联系人:王老师

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71—4605847,

资格复审监督电话:0471—5182953。

(十一)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审核签章的《资格复审通知书》和身份证(护照)参加面试。

(二)应聘人员在开考前10分钟未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管理岗位、教师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面试时间为2017年8月16日、17日上午8∶00时开始。

(四)面试地点:管理岗位、教师岗位在内蒙古自治区军转培训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在内蒙古经贸学校面试。

(五)面试方式:管理岗位为结构化面试,教师岗位为试讲,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为试讲实操演示。

(六)面试满分为100分。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面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及明显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

(八)面试成绩:管理岗位为结构化面试成绩,教师岗位为试讲成绩,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为试讲实操演示成绩。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九)未尽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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