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市吴江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查询及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公告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阅读:1064 次 日期:2017-07-24 14: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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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市吴江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环节已结束,经区组织、人社部门确定,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登录网站(http://www.wjhrss.cn:34219/ksbm/scoresearch.php)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如需复制网址,请详见附件。

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17年7月23日(周日)至7月24日(周一),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地点:吴江区开平路300号人社大厦一楼招聘大厅。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学课程成绩表、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在职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应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

3.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办理。

4.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具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证);驻苏州市区的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具驻军所在部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归国留学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6. 研究生以其符合条件的本科段专业报考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的岗位,还需提供本科段毕业证书(应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供本科段学位证书)。

7.上述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办理。代办人须携带上述规定的资格复审相关材料,并出示代办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件。

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聘单位报区人社局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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