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9号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511 次 日期:2017-07-19 15: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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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市直属学校教师队伍素质,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近期减员情况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丽水市教育局决定公开选聘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本次市直属学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共12名。具体的选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登陆以下网站查询: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lsrsks.gov.cn,告示公告栏);丽水教育网(http://www.zjlsedu.org,公示公告栏)。

二、选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二)在本市(丽水市)中小学或其他事业单位任职的在职在岗有公办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职业资格和报考岗位所规定的相应学历和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27以后出生), 现担任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名优教师或获得省级以上竞赛辅导(指导奖)的可以适当放宽。

三、选聘办法

本次选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应聘者请于7月27(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一式二份,可在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县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证书和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丽水市教育局(地址:丽水市囿山路12号)312报告厅报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表必须签有所在单位及当前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报名材料不再退还。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择期通知考试。

(二)考试:教师岗位考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校医、会计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时间、地点另定,并由各选聘单位负责通知。

(三)体检、考察:考试结束后,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调动、聘用等相关手续。

(五)其他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本次选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丽水市教育局及选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选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教育网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626021、2626020

举报投诉电话: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0578-2091237

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0578-2626030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8日

附件:

1. 2017年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工作人员计划

2. 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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