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丽江市法检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来源:丽江党建先锋网 阅读:6277 次 日期:2017-07-16 15: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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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丽江市法检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

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丽江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2017年丽江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7月18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1、报考法院的考生,到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888-5162603;

2、报考检察院的考生到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复审,联系电话: 0888-5396060。

三、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详见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信息网:http://gwyks.ynhrss.gov.cn/。

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前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1:6的比例进行,测评时间由资格复审单位另行通知。考生须按时参加,未按时到场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出现体能测评不合格时,不再进行递补。

四、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一)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两份,审核后一份交审核单位、一份个人留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并亲笔署名“此件与原件相符”签字)。资格复审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可以由考生签署委托书,请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复审。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具体材料及要求请详阅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文件,或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咨询。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确有学习余力的学生,在校期间修读同层次其他专业课程并达到专业要求的,学校可为其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二)其他材料说明

1、资格复审时仍为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机关、事企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在报考非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2、笔试加分人员需提供加分证明。

3、考生报考岗位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需要提供国家司法考试证书,如不能提供通过司考证原件的,可以用司考成绩通知单替代。

五、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注意是否存在《公务员法》第68条有关“回避”的情形;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笔试准考证上盖上资格复审合格章。盖了合格章的笔试准考证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同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还需签订《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确认单及考试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资格复审单位留存,一份由考生留存。

六、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进行2个批次的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

七、提醒事项

提醒广大考生,请及时、认真地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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