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曲靖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曲靖党建网 阅读:5875 次 日期:2017-07-14 13: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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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曲靖市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笔试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位报考人员:

2017年云南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已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相关信息可从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下载查看。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程序和规定,现将2017年曲靖市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首轮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7月17日-2017年7月18日。

第一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7月20日。

第二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7月22日。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必须本人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分别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复审,具体地点是: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曲靖市麒麟区子午路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号楼六楼20604室,联系电话:0874-3227964。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60号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附楼305室,联系电话:0874-3396031。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首轮资格复审出现放弃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通知第一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第一次递补人员出现放弃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通知第二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资格复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复审,将按相关规定开展递补。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面试及后续考录程序。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承诺拟参加后续考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视违纪违规程度,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请各位报考人员保持手机通讯畅通,由于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云南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答》规定,2017年资格复审时的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要求必须用原件审核。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17年毕业生中,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同时必须提供四张半寸近期证件照。

笔试加分人员需提供加分证明。

要求通过司考的岗位需提供司考证书原件。

岗位如有学位、生源地或户籍方面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需出具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事企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参考附件)。

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出国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我市招录计划表中“生源地或户籍要求”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为曲靖市,只需满足一项即可。生源地指高考前学生户籍所在地。对于非曲靖市生源的报考人员,户口迁入时间以提交报考申请开始时间为界,即2017年3月15日前(不含3月15日)落户曲靖,且持有曲靖市《居民户口簿》的,符合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二)学位问题

“所学专业”在资格复审时是根据学历证明(也就是毕业证书)进行审验的,与学位证书无关,学位名称不作为对“专业”的审核或评判的依据。

学位证书仅作为岗位“学位要求”的评判依据。

如毕业证书上注明了两个专业,其中一个符合报考条件即可。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确有学习余力的学生,在校期间修读同层次其他专业课程并达到专业要求的,学校可为其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所以,针对辅修专业的毕业生,教育部只承认一份毕业证书,故不能用单独的辅修专业证明报名。

(三)其它相关规定

资格复审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要求执行,报考人员可从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下载该公告及《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答》,查看其它相关规定。

三、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

面试时间拟定于7月底。相关事项将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公布。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相关事宜,并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询而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笔试后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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