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17年定向培养士官政策解读
来源: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阅读:7442 次 日期:2017-07-12 16: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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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7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

身高:男性身高4000px以上,女性身高3950px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应征青年,手术时间距应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

2.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总体计划,2017年,从西藏招收定向培养士官65人。具体为: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招收5人、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招收5人,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招收5人,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招收40人,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飞行器制造技术专业招收10人。

3.报名

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

4.体检和政考

由自治区征兵办统一组织,各地(市)征兵办具体负责户籍在本辖区的考生体检和政考,并上送自治区征兵办参加面试。

5.面试

招收部队和高校会同兵役机关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进行评价。

6.录取

由自治区招生办依据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

7.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入伍实习由部队负责。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8.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兵役机关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入伍后应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退出现役。

9.相关待遇

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毕业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内地一级士官月工资4000元左右,西藏一级士官月工资7300元左右。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在内地第一年9600元左右,在西藏第一年37000左右。

在部队,①考学上,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②保送入学上,作战部队建制旅团级单位、作战部队军师级单位直属队、海防部队独立营级单位的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部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干部;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

退伍后,①自治区人社部门根据每年公职岗位考录计划,将确定一定数量的公职岗位,用于定向考录从西藏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②对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指令性安排的刚性政策,80%的人员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③自治区内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录职工时,拿出新招录职工数量5%的指标,定向招聘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④政法干警招录时,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⑤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⑥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职高(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⑦西藏户籍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50000元,每超期一年增加10000元。

(该政策解读由自治区征兵办、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人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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