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市直机关雇员招聘面试考生须知
来源: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阅读:1087 次 日期:2017-07-07 16: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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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须按照公布的面试时间及考场安排,在面试开考前45分钟(即上午7︰45前、下午13︰45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考场报到,参加面试抽签。未能依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二、考生报到后,应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关闭后连同背包、书包等其他物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离场时领回。

三、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按分组顺序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考生应留意自己所在职位分组是否与本人报考的职位对应。

四、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的考生实行封闭管理,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应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的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五、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评委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评委的提问回答,不得报告、透露或暗示个人信息,其身份以抽签编码显示。如考生透露个人信息,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成绩。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考生对评委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评委重新念题(所需时间占用本人答题时间)。

六、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通知书回执。考生须服从评委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加分、查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七、考生面试完毕取得成绩通知书回执并领回交由工作人员保管的本人物品(请认真核对,不要领错别人的物品)后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八、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纪律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职员或政府雇员招聘面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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