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2017年免费师范生招生简章
来源:青海师范大学 阅读:9242 次 日期:2017-06-26 10: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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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我省实施藏汉双语定向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通知》(青教师〔2016〕41号)精神,2017年继续面向全省六州实施定向师范生免费培养计划,为六州农牧区中小学培养理科骨干教师、紧缺学科教师和小学全科教师。逐步改善农牧区中小学教师学科结构矛盾,促进农牧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民族地区教育教学质量。

招生对象

符合青海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我省六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的考生。

录取办法

1.免费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2.根据考生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报考本州生源不足时,可依据本人自愿,在其他州的合格生源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

4.免费师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与我校和生源所在州级教育、人社、编办等部门签订《免费师范生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录取学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优惠政策

1.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按现行标准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按相关规定享受生活补助。

2.免费师范生毕业后要遵循“哪来哪去”的就业原则,承诺毕业后到定向服务州、县(市)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低于10年。到州、县城镇学校工作的双语定向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牧区基层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以上。

违约管理

1.免费师范生毕业未按协议规定到定向服务州、县(市)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已就业未按协议规定履约的,全额退还已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并按50%缴纳违约金。

2.免费师范生入学一年内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自动解除培养协议,并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继续学习,不再享受免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

招生计划

2017年免费师范生分州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专业名称 考生类别 分地区招生计划数
玉树州 果洛州 黄南州 海南州 海西州 海北州 小计
思想政治教育 民考民 10 9 10 7 2 2 40
数学与应用数学 民考民 10 9 10 7 2 2 40
英语 普通(仅限少数民族考生报考) 20 2 2 3 7 6 40
小学教育(全科) 普通(仅限少数民族考生报考) 5 2 2 4 13 14 40
小学教育(全科 藏) 民考民 5 12 8 7 4 4 40
音乐学 普通 5 3 4 6 6 6 30
美术学 普通 5 3 4 6 6 6 30
合 计 60 40 40 40 40 40 260

注:此数据仅供参考,计划数以青海省招办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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