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是由原张掖师范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科专业发展而来的。1978年首先设立思想政治教育专科专业,1996年设立经济法专科专业,2003年设立法学本科专业,2004年设立思想政治教育本科专业,2017年设立社会工作本科专业。2007年学校将政法系改建为政法学院,2013年12月,在原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的基础上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年7月与陕西师范大学联合成立了“丝绸之路经济带河西走廊智库”,由此学院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学院设有思想政治教育、法学、社会工作三个本科专业,并承担着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工作;下设思想政治教育、法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工作、实践教学指导中心等五个教研室;建有模拟法庭、法学案例讨论室、文科实训室、法律诊所等四个实验室,创办有丝绸之路经济带河西走廊智库、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河西学研究所等三个科研平台,河西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挂靠政法学院。
学院现有教职工50人,全日制本科生678人。教职工队伍中有专任教师46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13人,讲师16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4人,在读博士6人,硕士学位教师37人,校外兼职教师15人,建成了一支学历、学缘、职称、年龄等结构相对合理,富有创新精神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的教师队伍,形成了“博学、深思、明法、笃志”的优良传统。
学院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秉承“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积极探索与实践新的教学方法和途径,同时注重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以班级习字会、读书会、辩论赛、模拟法庭、道德小品大赛等系列活动为载体,通过大量实训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了良好的成长成才平台。全院教师教学科研成绩斐然,近年来,教师发表省级以上科研论文100余篇。2门课程获省级“精品课程”,8名老师主讲课程获省级“精彩一课”,5门课程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14门课程为校级重点课程;1位教师获甘肃省社科成果一等奖,10位教师获校级教学优秀奖、教学成果奖,1位教师获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才奖,1位教师获甘肃省园丁奖。
政法学院已经逐渐成为河西及周边地区培养思想政治教育、法律和社会管理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政法学院始终秉承“追求卓越、自强不息”的河西学院精神,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人为本,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紧紧围绕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实践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着力提高办学水平,有效推进学院“转型、提升、发展”,为早日建成“河西大学”而努力奋斗!
法学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尚品德和健全人格,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基础,系统掌握法律知识和综合知识,熟悉法律争端解决方法、具备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能力、法学教育工作的基本能力,成为实践能力强、具备法律基础理论能力与法律实务技术能力的能从事律师实务、企业法律顾问、法院工作、检察院工作以及公务员工作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或继续攻读更高法律学位的研究人才。
主干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中国近现代史、政治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政治学原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国际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中国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国际私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就业方向:本专业以实践性和应用型为专业特点,就业方向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较为全面掌握哲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和政治学等多学科基本理论知识,并能在中学从事思想政治课教学工作,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行政管理、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厚、专业精、技能强、素质高”的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逻辑学、政治学原理、社会学原理、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史、中国政治思想史、伦理学原理、西方政治思想史、刑法学、民法学、中国近现代史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就业方向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中小学校、社会团体、社区等。
社会工作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基本的社会工作理论和知识,较熟练的社会调查研究技能和社会工作能力,能在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和卫生部门,及工会、青年、妇女等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和公益团体等机构从事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研究、社会行政管理、社区发展与管理、社会服务、评估与操作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社会工作概论、社会学概论、社会心理学、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实务、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社会统计学、个案社会工作、社会政策、社区工作、团体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伦理、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民法学、管理学原理、宪法学、刑法学等。
就业方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等。主要面向城乡地区的社会工作岗位,就岗位类别来说,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农村社会工作者,一类是牧区社会工作者,一类是城市社会工作者。初始岗位首先是农村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村官、乡镇干部、农村服务部门工作者,其次是牧区社会工作者,主要包括牧区社会的村官、乡镇工作者、牧区服务部门工作者等,再次是城市社会工作者,主要包括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城市社区咨询人员、城市社区服务人员、城市社区援救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