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季河源市龙川县第二阶段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龙川县人民政府 阅读:1197 次 日期:2017-06-16 11: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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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第二阶段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龙教人〔2017〕23号

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河教人〔2017〕 号)文件要求,我县今年春季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

1.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网站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受理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7月5日至7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现场确认地点:龙川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详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附件2)。

三、申报认定方式

(一)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所在地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二)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网上进行报名,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交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由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受理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并于7月11日前把申报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登记名册、办证用照片粘贴表报市认定办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原件退回。

四、体检安排

现场确认结束后统一安排(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市认定办统一安排,其他申请人员的体检时间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今年我县开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学历(或学位)鉴定等工作。

(二)龙川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地址:龙川县老隆镇先烈路26号),联系电话:0762--6758335。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有关材料可在龙川县政府网下载。

附件:

1 (河教人[2017]5号 ) 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

3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样式)

4 思想品德鉴定表(样式)

5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式)

龙川县教育局

2017年6月1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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