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回避制度
来源:易贤网 阅读:1041 次 日期:2017-06-15 09:42:22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回避制度”,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1)回避的方式

①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②自行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2)回避的适用范围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3)回避的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更多信息请查看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099533/13759567129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