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来源:易贤网 阅读:912 次 日期:2017-06-15 09:32:45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一)一般主体

自然人符合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这三个条件的即成立一般主体。一般主体可以成为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部分犯罪的主体。

(二)特殊主体

特殊主体是指具有我国刑法分则某些犯罪所要求的特定身份的犯罪主体。这里所说的身份,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所必须具有的特定职务、资格或者其他情况。我国现行刑法中关于特殊主体的规定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以特定人身关系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具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2.以特定公职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等。

3.以特定职业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医务人员、航空人员、铁路职工、公司企业的人员等。

4.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累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

更多信息请查看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