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深圳市教育局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阅读:1818 次 日期:2017-06-10 10: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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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7 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 号,见附件 1),2017 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进行。我市已按省教育厅的部署完成了第一阶段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决定于 2017 年 6-7 月开展第二阶段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本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本阶段的教师资格认定仅针对参加 2017 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即参加 2017 年 5 月 20—21日的教师资格国考面试且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列入本阶段认定范围。

二、做好本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至 6 月 30 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 7∶00-24∶00。

2.网上报名须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 20k 以内,像素为 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 JPG,上传的照片须与上传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现场确认报名

1.时间:2017 年 6 月 21 日 9:30 至 7 月 3 日 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 2)。

3.户籍在龙华区、光明新区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本次认定由宝安区教育局受理;户籍在坪山区、大鹏新区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本次由龙岗区教育局受理。

三、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受理工作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7 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相关认定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 2 份,要求正反面打印并由个人签名。表格及表格上照片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自行张贴照片或自行设计表格;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和学历鉴定证明一份(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四)最近六个月体检的合格证明(必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 年修订),并到指定医院体检(见附件 3、附件 4);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要求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在广东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须在深圳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1 份,表格详见附件5。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有工作单位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深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盖章后,须加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章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出生至今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再持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该表;

(七)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八)户籍为本市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人事(劳动)关系在本市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要求申请人社保缴费记录最近连续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要求 1 年以上(含 1 年);申请人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

(九)近期小 1 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 1 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按学科贴在指定的框内,下面填写序号和姓名(样式见附件 6);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工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十一)境外学历必须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境内学历由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证明(加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章),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实名注册的学历认证证明。在编正式教师除外,但需提交学校编制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十二)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 7)。复印件统一用 A4 纸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严格履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和职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我局认定,各区认定机构在 2017 年 7 月 5 日前将材料报我局。

五、按要求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各区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对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申请人所有审核上报的每一份材料都须由区认定机构至少两名在职在编人员审核,并签名、盖章(填写附件 8)。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各区认定机构应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也不再上报市教育局。对于审查合格的,须给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具体见附件 9、附件 10)。

(三)各区认定机构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审核网报数据,并在 2017 年 7 月 21 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四)各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里反映,可拨打教师资格专线电话:83538450。

深圳市教育局

2017年6月7日

附件: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7 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及办公地点

3.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格检查联系方式及有关要求

4.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 年版)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样式)

7.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8.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审核表

9.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回执(初中及以下认定使用)

10.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回执(高中及中职认定使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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