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头市龙湖区春季第二阶段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来源: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阅读:1048 次 日期:2017-06-06 17: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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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人员:

根据汕头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汕头市春季面向社会认定

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17〕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7年春季第二阶段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阶段认定范围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龙湖区户籍或人事档案已挂靠龙湖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或为汕头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省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即社会人员和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职在编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体检、学历鉴定及思想品德鉴定等问题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我区体检指定医院:龙湖区人民医院(地址:龙湖区榕江路18号,联系电话:88165705)。

体检时间: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20日(不含周末和节假日)。

申报人员下载填写《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表(2013年修订)》并双面打印,并贴上一寸相片(与上网报名的相片同底),然后将贴上相片的体检表送到龙湖教育局人事股814室加盖骑缝印章后,方可到龙湖医院体检。相片没加盖骑缝印章的体检表无效。

(二)学历鉴定

以下为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在汕头市设立的代理点(办理时间较长,请抓紧办理)。

1.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联系电话:82902412、82902459。

2.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西区逸仕大厦1202麦尔教育咨询中心,联系电话:88895200、82720656。

3.汕头市龙通英语培训中心,联系电话:88264523、13556383986。

(三)思想品德鉴定

申请人自行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按不同人员分别由相关单位鉴定:龙湖区公办在编教师由学校鉴定;社会人员由所在街道(镇)鉴定;人事关系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鉴定。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鉴定。

体检和思想品德鉴定等工作均应于6月20日受理申报阶段开始前完成。

四、第二阶段网上申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

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30日(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网上申报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6月21日—2017年7月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确认);

(三)现场确认地点。

龙湖区教育局人事股(珠江路珠江楼8楼814室),联系电话:88831114。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贴相片并在指定处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即龙湖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含所有体检单,须贴上相片);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的证明材料(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

9.1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纸质照片2张;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2.在编正式教师须由所在学校出具在编在职及所在教学岗位证明;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申请人需提供上述完整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汕头市龙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基本材料”的次序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从本通知的附件“相关文件表格”处下载。申请材料每人一袋,用牛皮纸档案袋装(档案袋自备),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汕头市龙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17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五、其他事项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申报成功后需凭相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学历鉴定原件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

龙湖区教育局人事股

2017年6月1日

附件:相关文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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