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招考公务员体检公告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5254 次 日期:2017-06-06 16: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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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7年公开招考公务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及地点

集合时间:2017年6月11日上午7:00-7:45。

集合地点:深圳人才园一楼多功能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详见附件)。

二、体检程序

(一)确定为体检人选的考生(名单请参阅http://www.szhrss.gov.cn/gzryzk/201705/t20170527_6785857.htm)须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在指定的集合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报到。报到同时接受证件查验,关闭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及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交由工作人员保管。考生抽签确定体检医院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二)考生到达体检医院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进入体检场地,并按体检医院安排逐项进行检查。

(三)体检表中列明的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完毕且经现场工作人员审核合格的,由考生填写体检表内的本人有关信息,并在封面注明本人姓名、报考单位、职位编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填写完毕经再次审核并交表后,体检方为结束,考生方可离开体检现场。

(四)确定为体检人选的考生参加体检不需缴纳体检费用,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提出复检要求或体检过程中体检机构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检验方能作出判断的,复检项目费用和进一步检查、检验项目费用均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注意事项

(一)报到注意事项。

1.确定为体检人选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两者缺一不可),于指定集合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报到,并根据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其他体检机构的体检结果不作为判断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本次招考体检标准的依据。未按指定的集合时间到达指定的集合地点报到或未到指定体检医院参加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聘任资格。

温馨提示:准考证可登录深圳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https://ks.sz12333.gov.cn/ess/,https://sz12333.gov.cn/ess/)自行打印。

2.请考生自带黑色签字笔、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照片中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服装) 。体检现场不提供照相服务,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照片。

3.为避免因天气或交通等原因造成迟到,请考生提前熟悉体检集合地点、提前了解交通和天气等情况,合理安排出行,以保证能够按时报到。

4.体检结束后,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通讯通畅,以保障需要进一步检查、检验时能够及时联系。注册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有变动的,请在体检结束离场前与工作人员联系修改。

(二)体检前注意事项。

1.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休息,勿熬夜,要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等功能有影响的药物,避免剧烈运动。

2.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服装参加体检。

3.抽血和B超项目必须空腹进行。女性B超检查需胀尿。

(三)体检中注意事项。

1.体检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除确定为体检人选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2.考生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及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

3.考生应当自觉维护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4.体检过程中,考生未经许可离开体检地点的,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5.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的考生,务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不做X光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以下警察职位可检查矫正视力:1701Q002、1701Q007-Q008、1701Q013-Q015、1701Q019-Q020、1701R001(此类考生须在到达体检地点后自行提出,由现场工作人员核实并在体检表上盖章注明),其他警察职位检查视力时不准佩戴眼镜(包括隐形眼镜)。非警察职位可查矫正视力。

7.考生应当自觉配合体检医师做好所有检查、检验项目,勿漏检。自动放弃某一检查、检验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果。

8.考生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行为的,当即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工作人员或医务人员帮助报考人员实施前述行为的,按违反考录纪律予以处理。

9.体检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10.体检结束后,除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检查项目出现不合格须当天复检的,以及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检查项目出现不合格须当场复检的考生,其余报考人员即可自行离开,不需返回体检集合地点。

四、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结束后,体检医院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结果将于2017年6月14日16:00后分批在考生服务系统发布,不另行电话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除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外,公务员主管部门、招考单位或报考人员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有疑问的,应当日提出复检申请;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体检项目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申请。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通过考生服务系统上传书面申请材料,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申请。是否安排复检,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决定,复检时间将另行通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再受理。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szhrss.gov.cn/)发布的资格复审、考察注意事项公告,并保持手机联络通畅,确保招考单位能及时联系参加资格复审及考察。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5日

附件1:体检报到地点示意图

附件2: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附件3:修订后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附件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附件5: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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