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通知
来源:五华区教育局 阅读:2886 次 日期:2009-03-20 1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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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昆明市五华区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测试人员范围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且所申请的资格种类是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2、符合申请教师资格的条件:

(1)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取得合格证。

3、在五华区属地内学校工作或户口在五华区范围内。

二、报名时间:

2009年3月23日至4月10日期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

五华区教育局人事科。

地址:昆明市翠湖南路10号209室。

四、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文件规定,按每人180元收取测试费。

五、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审验:

1、身份证或户口证明。

2、学历证书。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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