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荔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招聘专职安监员公告
来源:荔湾区人民政府 阅读:754 次 日期:2017-06-05 17: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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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我区安全监管水平,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安监员1名。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专职安监员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性格开朗;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懂电脑,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日常办公软件,有较好的文书写作能力与口头表达能力;

5、有机动车驾驶证,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6、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行政开除公职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况。

(二)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专职安监员每年的薪酬不少于6万元(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2、社保津贴。按国家规定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2017年6月8日前)

1、报名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荔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07室(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9号)。

3、联系人:杜先生,联系电话:81376415

4、报名所需资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如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证明等)。

(二)资格审查(2017年6月9日前)

通过资格审查的,按照电话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三)面试(具体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核报名者求职动机与岗位匹配性,综合业务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等。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体检合格的,按照荔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外人员相关管理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以上公告内容由荔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荔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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