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补充招聘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泰州人才网 阅读:1174 次 日期:2017-06-05 10: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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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岗位共15名(其中协理员:寺巷2名、明珠3名、野徐3名,专管员:凤凰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对象及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要求进步,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记录,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热爱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有较强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规范意识,勤奋好学,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海陵区、高港区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1999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②特困职工家庭;

③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

④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

⑤泰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初审及资格审查、面试、岗位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初审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各岗位招聘计划与对应报名人数达不到1:2开考比例时,区人社局及时调整并公布本次招聘人数。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岗位测试人员,同分的加试确定。

3、岗位测试。岗位测试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根据岗位测试合格线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4、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5、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作风建设、遵纪守法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的相关潜力、态度、精神状态等方面。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6、公示及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由相应镇街安排正式上岗。

三、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在聘用服务期间,由区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工资待遇为泰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按相关规定实施考核管理,相关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指定网站为医药高新区网站(www.tzgxq.gov.cn)

2、咨询电话:0523—89690245。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1日

附件:

2017年泰州医药高新区补充招聘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事项

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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