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领取2016年度出版师合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阅读:1060 次 日期:2017-05-27 15: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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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证要求:

1.证书发放时间:2017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在此之前,一概不予发放。

2.证书发放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主楼10楼1014室,各县、市(区)不设发放点。

3.证书必须由证书持有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如需代领,代领人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和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其余如单位介绍信、委托书等均不可领取。

4.考生尽量要在以上指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领取。如逾期未领,可在6月19日之后的法定工作日前往上述地点(见第2条)领取。

5.为方便考生证书领取,中心特开展证书寄送服务。邮递费用:15元(含3元电子返单费用,中国邮政在收件人签收后,将签收单扫描发送给我中心,以便中心归档备查。)

本着安全第一、考生自愿的原则,考生如需证书寄送服务,请于5月27日前将以下信息发送至ntzsff@163.com, 6月19日后,中心将集中安排寄送。

1.考生本人姓名。

2.考生本人身份证号。

3.参加考试时间。

4.参加考试的名称。

5.收件人详细地址及邮编。

6.收件人手机号。

二、注意事项:

1.证书寄送服务只限江苏省范围内。(省外EMS服务标准不一,部分地区不能寄达。)

2.证书在寄送过程中如发生丢失,考生可根据邮政特快寄递服务的相关条例与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协商处理,中心不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第七十一条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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