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阳光高考 阅读:757 次 日期:2017-05-27 14: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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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398)

二、办学类型:隶属河北省公安厅,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3年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滨河街

六、招生对象

招收参加省内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不含对口招生)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学生,文理兼收;招收女生名额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七、招生条件要求

(一)政治条件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达到由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在我省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的面试、体能测试等相关标准。

(三)外语语种只限英语。

八、录取原则

(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由学院按照教育部、省招委确定的投档比例,在专科提前批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同分情况下,理科比较理综成绩,文科比较文综成绩;文综、理综同分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九、费用及在校生管理、待遇

(一)如无政策性调整,学费按每生每年5000元、住宿费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执行;

(二)管理、待遇:在校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学员制式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十、毕业和就业

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毕业生(应届)毕业前参加由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统一组织的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警察招录考试,合格后到公安机关工作。

十一、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办公室电话:0311—89653269

招生办邮箱:hebsjyxs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hebsjy.com/

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电话:0311—8965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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