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丹巴县2017年考调县外公安民警的公告
来源:丹巴县人民政府 阅读:589 次 日期:2017-05-27 1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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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结合紧缺专业需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我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调8名公安民警。

一、考调原则

考调工作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考调职位及人数

考调计算机通信网络1名、法医1名、普警6名,如计算机通信网络和法医达不到开考比例,2个名额调整至普警考调名额。

三、报考范围

具备甘孜州公务员身份在编在职在岗的公安民警。

四、资格条件

(一) 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服从安排,身体健康;

(二)近三年的年度考核应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的相关规定;

(五)报考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政治上有不良倾向或反分维稳工作中有不良表现或反映的;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考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6日至6月30日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填写《丹巴县2017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②身份证、毕业证(全日制、在职教育)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人社局鲜章);

④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人社局鲜章);

⑤所在县纪委监察、检察院、公安局的政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⑥身体健康状况证明(县级医院以上出具的健康证明或体检表);

⑦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

⑧报考计算机通信网络、法医专业人员须提供所在县公安局出具的从事计算机通信网络及法医工作2年以上的证明,获得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试费用:每人缴纳考务费100元。

5.资格初审

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在报名表中无所在县县公安局、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签字盖章,将不予报名。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中作弊,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考调资格。

6.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笔试成绩占50分,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知识和法律常识。

笔试当天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当天公布笔试成绩及排名。

2.面试:

面试成绩占5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试人员报考职位的1:3参加面试。如未达到1:3的比例,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报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专业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当天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面试成绩及总排名。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照每个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八、组织考察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报考人员报考职位数的1:2确定考察对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考察工作由县考调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九、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对拟调对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人事工作程序报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宜调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调动资格。

十、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统一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十一、纪律监督

在考调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此次公开考调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36-3522238

十二、其他事项

1、调入新单位后必须按照新调入单位的职位设置和相关政策制度规定重新确定职务。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工资制度。

2、在本县公安系统服务年限不低于5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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