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信息启事
来源: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 阅读:616 次 日期:2017-05-26 10: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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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招录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3名,限男性。

二、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需医院开具的证明)。

(五)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199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六)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需公安开具的证明)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者;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直系亲属或本人信奉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者。(需提交公安机关或社区及直系亲属工作单位开具的证明)

5、其他不宜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5日—6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寒亭区通亭街4609号)政治处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0536-3012028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录用

经审查合格的,拟录用为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转为合同工,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试用期发放试用工资。

五、管理及工资待遇

录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执行协议工资,按规定为其交纳社会保险,其身份为“合同制工作人员”。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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