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阳光高考 阅读:832 次 日期:2017-05-25 16: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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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我院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院全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78)。注册地址:郑州市郑尉路18号,邮政编码:450048

第三条 我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及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六条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尉路,办学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占地301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学院图书馆藏书30余万册,数字图书馆文献丰富。学院建有千兆光纤的数字化校园网络系统,实现了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的全数字化。学院拥有会计、金融、税务、营销等30多个校内基础、专业实训室,其中与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建成的虚拟商业社会环境VBSE综合实训中心、与航天信息公司合作建成的国、地税实训中心、与深圳国泰安公司合作建立的现代金融实训中心等在国内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

第七条 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376人,其中专任教师256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教师86人;研究生以上学历161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是63%;双师型教师82人,占专任教师比例32%。近几年来学院教师在各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0多篇,获省级优秀成果奖200余项,主编、参编省、部规划教材100余部。

第八条 系部设置:目前,学院下设“二院”(会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五系(财税金融系、商贸系、经济管理系、信息技术系、体育艺术系),“二部”(基础部、社会科学部)。

第九条 办学特色:学院成立以来,立足财经,服务中原经济区发展,注重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学院围绕专业建设如何彰显特色的发展理念,精准专业定位,深入打造“财经类、应用型、特色化”的专业群,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我院积极探索国际化职业人才培养的途径,拓宽中外合作办学渠道,先后与韩国瑚山大学、韩国东明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马来西亚世纪大学、英国伦敦商业金融学院等多所高校交流互访,达成和签署了多项合作意向和协议。学院注重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积极探索校企一体,专业共建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优美的办学环境、突出的办学特色和良好的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和赞誉。

第十条 就业安置:学院与多家省内外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为毕业生搭建了良好的就业平台。

第三章 招生条件、报名方法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 考试分数:普通类考生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英语。

第十四条 身体条件: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确立的健康标准。

第十五条 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报名方法:参加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志愿填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监督,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优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

1.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分数线以上的考生采取“专业清”的录取办法,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2.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文化课成绩比例占50%,专业课成绩占50%,总分相等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政策。

第五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5600元/生•年,文科专业为3300元/生•年,理科专业为3600元/生•年。住宿费最低标准每学年800元。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一条  为特困生开启“绿色通道”,根据实际经济困难程度,采取“缓、减、免”等措施,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面达30%以上。我院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立的勤工助学委员会,负责勤工助学的组织、管理,广开勤工助学渠道,努力帮助贫困学生。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登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查询,电话查询,登录学院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地址:郑州市郑尉路18号

邮编:450048

咨询电话:0371-61701113 61701114 53671919 53671616

学院网址: http://www.zzcsjr.edu.cn

E-mail : zzscsx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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