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推理定义判断:定文的“属”加“种差”解题法精讲
来源:华图教育 阅读:9304 次 日期:2009-03-18 10: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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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老师点拨]  在定义判断中可以用来解题的方法还可以从对定义进行“属”加“种差”的划分方法来解此类题目,也可以达到既快又准的解题目的。“属”加“种差”方法对其从形式上进行综述就是:通过揭示概念最邻近的“属”概念和“种差”来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

对定义的“属”加“种差”在解题的环节上只要从形式上掌握就可以了,所以下面以一个实际定义的例子来演示一下它的划分方法:

依给定定义的“属”和“种差”来做题是一种只用定义的形式的划分来解题的方法,具体做法:将给定定义划成“属”和“种差”两个部分,然后用“属”来衡量给定先项首先是不是在给定定义的“属”范围内,如果都在就继续衡量给定选项是不是符合定义的“种差”,在经过此两步衡量后正确的选项就可以确定了。

“属”加“种差”的方法运用于解题的一大突出优势为,可以在备选项较多的情况下快速排除不符合“属”或者不符合“种差”的选项,从而提高答题的准确率。结合相应的例题分述如下。

解题方法一:从定义项的“属”入手,如果选项中的案例不属于该定义项中“属”的范畴,来确定正确的选项。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诉讼标的的是(    )。

A.原、被告之间发生纠纷的1000元的借款

B.原、被告之间发生的名誉受到诽谤的伤害

C.原、被告之间发生的起诉与被起诉的关系

D.原、被告之间发生的抢劫与被抢劫的施、受害关系

[解析]A。划出被定义项中的“属”和种差,如上可见,从此定义的“属”入手可知本定义即“诉讼标的”为“民事法律关系或权利”,这样在备选项中来衡量哪些不在“民事法律关系或权利”的范围内就可以提高此题答题的准确率。从“民事”这个要件就可以排除C、D两项,因为C项中原告与被告之间是诉讼法律关系不全部在“民事”的范围内,还有“刑事”和“行政”的法律关系,所以不准确,就不在本定义的“属”中,D项中原告与被告是刑事法律关系,均不是“民事”的法律关系。这样最后的选项就可以确定为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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