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一切财产都是属于公有的,任何人无权私自占有。
2、学校一切财物都应建帐、造册、入档。
3、任何人借用学校东西,都必须经后勤处领导及主管人员同意办理手续方可使用,否则以不正当的手段论处。
4、如有特殊情况借用现金不得超出本人月工资的一半,上月借下月还,200元以内经后勤主任、出纳同意,200—500元,必须经校长同意,500元以上须领导班子研究同意。
5、损坏学校一切公物,必须照价赔偿。
6、学校财会人员必须管理好一切财物,会计保管要履行其职责,分工协作。如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要视其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负刑事责任。
7、要加强安全保卫、监督、检查,如出现危房及一些不安全因素,后勤处要及时上报领导,采取果断补救措施,以防不测。
8、倡廉节俭,反对铺张浪费,财务收支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日清月结,来客接待朴实节俭,并实行工作餐,由相关业务联系的部门领导陪同。
9、学校修建及其它方面用工,一般采用包工核算,严把质量关,小修小补不能包工的,可使用点工,核定每天(八小时)公本费由后勤分管人员记工,会计制单据,校长签字,出纳付款,质量不能最后评估时,先付百分之八十的款,待最后质量评估后付清。
10、各教研组人员的办公桌、椅、办公用品,每期开始有登记,期未有检查,并由教研组长对后勤处签字,负责保管使用。若出现丢失或损坏,视其情节酌情赔偿。各班教室及寝室的桌、椅、床、每期开学由班主任与后勤处签约,期未检查落实,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学校严格教学物品的有计划购进及使用管理制度,班级及个人领取教学物品要登记上帐并签字,固定财产要进行认真的清理、建帐,及时翻晒、维修、使用。
11、学校购物,修建将先造计划,有后勤处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12、领导、教师因公或业务理论学习等,报销住宿和车船费、住宿费;按地市级20元,省级30元,出省级特殊情况经领导班子研究再定(与上级有关规定与事实不符按上级文件处理)。
13、关于一次性办公用品物品的发放规定,每个办公室每学年铁簸箕、水桶、脸盆各一个,学年结束,以旧换新,丢失赔偿,茶壶、盆架以坏换新,丢失赔偿,笤帚每期5把。每个教室,寝室每学年铁簸箕,水桶各一个,学年结束,以旧换新,丢失赔偿。笤帚每期每教室10把,包括打扫卫生区及厕所,每个寝室10把,包括打扫卫生区。
14、学生灶每学年签合同一次,校方与承包方各司其责,按合同办事。
15、校院内的花草树木,要分到班级管理,场地要有专人管理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