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招聘资格复审工作通知
来源: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015 次 日期:2017-05-15 17: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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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扬州市广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医护药技岗位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暨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扬州市广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医护药技岗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对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要求

(一)提供材料内容。

1、所有考生提供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相一致的1寸彩照一张。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大学生)等。

3、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书、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等。

4、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

6、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区人社部门、区卫计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二)凡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对象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含同分并列者)。

(三)考生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领取聘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5月18日 (星期四)09:00~12:00;14:30~17:00

三、资格复审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卫计委二楼接待室(扬州市汤汪乡连运路26号)

特别提醒:【1】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代审者,请考生提供亲笔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后果的,责任自负;【3】2017年5月18日17:00前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4】身份证、学生证、推荐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考生妥善保管。

咨询电话:广陵区卫计委:0514—80826178

广陵区人社局:0514—87347982

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广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附件一:扬州市广陵区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医护药技岗位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二:个人委托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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