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要求,现就隆阳区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分级管理。隆阳区户籍或在隆阳区工作的社会人员及在职教师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到隆阳区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到保山市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隆阳区辖区内学校由区教育局汇总后统一上报)。非师范类的毕业生需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二、受理申请(一年一次)
隆阳区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受理申请时间为2009年4月15日~30日,地点在隆阳区教育局人事股,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填写;
6、对非师范专业社会人员,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明;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8、申请者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近照3张,同底电子照片一份。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09年5月,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非师范类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四、教育师资证的领取
2009年6月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2160711
隆阳区教育局
二○○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