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高中教育的发展,引进优秀人才,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中新教师。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语文3人、数学3人、英语3人、物理2人、化学2人、生物3人,共16人。
上述各学科均为普通高中教师,主要安排在兴国中学,根据教学需要适当补充到其它普通高中。在面试之前,招聘领导小组可根据报名情况在招聘总计划内对学科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遵纪守法,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热爱教师职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条件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应、历届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学历条件: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
2.专业及岗位资格条件:报考岗位须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一致或相近,已具备高中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或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能取得高中教师资格。
3.年龄及户籍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后出生),户籍不限。
本县中小学在编教师及特岗教师、定向预备教师、三支一扶教师中的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属此次招聘对象范围。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现场公开报名,免予笔试,实行微课试讲与答辩的面试招聘办法,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1.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与地点:
2017年5月11日— 5月31日到兴国县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报名(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地点: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兴国大道与将军大道交叉处红绿灯旁)。
(2)现场报名须提供材料:
①学位证及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院校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②身份证;
③教师资格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
④2张1寸免冠彩色近照;
⑤思想品德证明(由毕业院校、就业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
⑥已婚的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由乡镇计生办出具,县卫生计生委审核盖章)。
以上①~③项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⑤~⑥项提供原件。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提供假信息、假证件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有关事项
(1)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见“兴国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2)面试形式与内容:面试采取微课试讲与答辩的形式,微课试讲10分钟以内(试讲准备时间为15分钟)、答辩6分钟以内;微课试讲为我县现行使用的高中课本内容,答辩为学科专业理论、教学法及教师职业相关内容(共3个问题)。微课试讲成绩70分,答辩成绩30分,总分100分。
3.录取聘用办法
(1)录取人员的确定
分学科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同分情况下,按微课试讲成绩较高的优先。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参加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录用资格或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所产生的缺额,在已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同分情况下,按微课试讲成绩较高的优先)。
(2)录取岗位确定
拟录用人员实行分学科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公开择岗,岗位大部分设在兴国中学。
各类招聘岗位计划及公开择岗的有关事项,届时在兴国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四、福利待遇及人事管理
录取聘用人员为编内教师,实行聘用制及人事代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兴国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邹焕铁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杨志正 县委常委
谢燕九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编委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本招聘方案由兴国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兴国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