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各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建设,解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4〕71号)、《乐昌市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平安乐昌建设的实施方案》(乐委办发电[2016]11号)文件精神,决定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服务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6名劳动合同制司法所辅助工作人员,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乐昌市司法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法
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迅速掌握熟悉相关政策法律,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本办公软件的应用,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能胜任基层司法所工作。
(二)学历条件:高中及以上学历(含中技),专业不限。
(三)招考对象:乐昌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内(即1976年5月17日至1999年5月16日期间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参加本市公开招聘被取消聘用资格未满三年的;
4、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5、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司法所辅助工作人员6名。具体招聘岗位见《2017年乐昌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所辅助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乐昌市司法局一楼乐昌市法律援助服务大厅。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17日至19日(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要求:
(1)报考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近期红底正面免冠小1寸相片3张。
(2)报名时须由本人填写《2017年乐昌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所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统一用A4纸打印2份,要求考生真实、准确填报本人有关信息,并在承诺栏签名。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3)本次招聘实行定向招聘,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五、考试
1、公文写作。
2、办公软件应用。考察打字速度及正确率和办公软件的基本运用。
总成绩=写作成绩×50%+办公软件应用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六、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报考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可依次递补。
报考职位没人报考或报考人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从报考其他职位且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司法局提出,投诉电话是0751-5573023。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为2年。
九、工资待遇
按每人每年3万元包干(含五险个人缴交部分),由市财政负责。
十、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5573023。
乐昌市司法局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