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在各行业领域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领军人才,在全社会形成潜心钻研、实干兴业的良好氛围。根据《酒泉市领军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市委人才小组发〔2017〕3号),现就开展2017-2019年度市级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属驻酒企事业单位、民办机构的优秀人才和民间能人均可参加选拔。侧重选拔工农业生产一线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体育、商贸流通、社会服务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
二、选拔数量
共选拔100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10名左右,第二层次人选30名左右,第三层次人选60名左右。各领域领军人才人选分布的大致比例是:工业类20%,农业类20%,服务业类15%,教育类15%,卫生类15%,文化艺术及其他类15%。
三、选拔条件
领军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修养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所属行业和领域能够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近三年在各自行业、领域所取得的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科学技术研究领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得到同行公认,获得市厅级以上专业奖项前2名。
(二)在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体育等专业技术领域,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做出显著成绩,在市内外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市厅级以上专业奖项前2名。
(三)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等重点产业方面,专业技艺精湛,发明创造和工艺革新受到基层群众的欢迎,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获得县级以上专业奖项。
(四)在商贸流通、社会服务及其他领域,有特殊才能,提出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理论和方法,对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获得县级以上专业奖项。
(五)在各行业领域和重点产业方面,业绩特别突出,在省内外认可度较高的高级专家,可不受以上规定条件的限制。
其中第一层次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全市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带头人;近5年来主持完成市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拥有发明专利或在全市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成果,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奖项;在各行业领域和重点产业方面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的高级专家;一般要具有高级职称。在职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管理期限内的甘肃省领军人才、优秀专家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和人才计划入选者,自然纳入酒泉市第一层次领军人才,不占名额总数。
其他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根据综合评审排序依次作为第二、三层次人选。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按照宣传动员、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等程序进行。
(一)宣传动员(5月5日-14日)
各县(市、区)、市直及驻酒各部门、单位要对选拔市级领军人才工作进行层层广泛宣传动员,确保各级各类人才普遍知晓。并按照《酒泉市领军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本部门行业系统领军人才选拔办法。
(二)个人申请(5月15日-19日)
市、县(市、区)各单位根据市级领军人才选拔的有关要求和本县(市、区)、本部门领军人才选拔办法,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提交申请。
(三)组织推荐(5月20日-27日)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推荐,县(市、区)推荐人选由主管部门推荐,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市直部门、单位推荐人选经主管部门研究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民间能人由民间组织和乡镇(街道)向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再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上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选拔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公平公正,根据申报人选专业水平、科研成果、业绩奖项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比,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分类排序,并在本县(市、区)、本部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推荐上报。对逾期没有推荐上报的不再列入选拔范围。
(四)资格审查(5月31日-6月7日)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分别对上报人选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由市委人才办进行汇总。
(五)专家评审(6月9日-17日)
由市直各牵头部门分别提出各类别领军人才专家评审组成员名单,一般由7-9人组成,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委人才办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申报人选进行归口分类,反馈各牵头部门,由各类别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按分配名额1:1.2的比例,提出初步人选名单,并在本行业系统和相关单位进行全覆盖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监督,听取各方面意见。经公示无异议的初步人选名单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征求纪检、检察、法院、公安、信访、卫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建议人选名单。对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公正评审,在市委组织部征求意见中被取消资格的,将不再从本系统递补,名额分配给其他行业系统补报。
(六)组织审定(6月18日-26日)
市委人才办将建议人选名单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1:1比例确定拟选拔人选,在《酒泉日报》、酒泉电视台和“西部先锋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酒泉市领军人才,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并颁发证书。
五、推荐材料要求
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省属驻酒单位报送推荐人选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成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酒泉市领军人才选拔登记表》每人一式3份;
3.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组织部门)、市直部门、驻酒单位推荐函件1份,并附《酒泉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
4.成果、业绩证明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需提交相应的电子版。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