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司法局2012年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南通市司法局网 阅读:945 次 日期:2012-06-12 17: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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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2日至23日举行。根据司法部《公告》(第117号)和《江苏省司法厅公告》,现就南通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内容和科目,请查阅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或江苏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sfks.jssf.gov.cn)的《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确认地点

(一)报名方式、时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6月25日24时。报名人员应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确认报名成功。网上报名后,应当妥善保管获取的个人网报号和自行设置的密码。未在网上报名的,不予补报名,也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我市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20日(9:00-12:00,13:30-17:30,双休日照常办理)。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时预约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二)现场确认地点

我市现场确认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二楼大厅(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身份证件遗失的,可以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报名。持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报名的,均须进行现场人像采集。

军队现役人员报名须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书》,持补办的《毕业证明书》报名。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省辖市以上自学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学校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本人通信地址。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考试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报名人员办理现场确认时,应当交纳考试费人民币260元。

五、准考证

经我局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考试费用的,准予核发准考证主证。经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的,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报名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准考证副证下载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23日。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在现场确认时申请由我局提供帮助。

六、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涂、书写;应试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诚信参考,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七、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本人向报名地市司法局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3年7月31日前,持2012年国家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关于报名信息的再次利用

2011年在我省进行过网上报名,2012年再次网上报名的,在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后,可利用已存的2011年个人报名信息。

(二)关于学历证书的提交和审查

办理现场确认时,将对所有报名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经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现场查询,或者要求报名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查询无相关匹配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报名人员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报名机关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我省授权学历认证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上海路203号。)

为避免因学历问题影响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报名人员可预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本人学历情况进行网上查询或申请学历认证,在现场确认时一并提交《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三)关于备考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我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四)咨询服务

报名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江苏国家司法考试网及我局网站(http://sfj.nantong.gov.cn/)查询、咨询。也可电话咨询(0513-83548210)。

南通市司法局

二Ο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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