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美术高考 > 录取规则
2017年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来源:易贤网 阅读:1044 次 日期:2017-04-24 09:03:44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2017年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1.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所规定的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3.美术类专业:我校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在联考合格基础上,我校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得出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4.表演类、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及书法学专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联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联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省联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专业加试;个别省份在省联考合格基础上,需参加我校专业加试,详见我校网站。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更多信息请查看录取规则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