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华宁县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中国泉乡华宁网 阅读:1242 次 日期:2017-04-21 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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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教育局关于2017年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和玉溪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玉教人[2017]6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县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现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受理申请范围:

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在华宁县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

二、网络申报:

申请人于4月18日至5月16日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网络报名。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省考):

时间:2017年5月4日上午8:00(7:40前报到)

地点:华宁县教师进修学校

参加测评人员于5月2日上午9:00到华宁县教育局三楼大会议室集中,安排测评的相关事宜。

四、组织体检:

时间:2017年5月5日(上午7:30到达)

地点:华宁县人民医院

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自带《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一份,必须A4纸双面打印,事先填写好本人的基本情况并粘贴好照片。

五、现场确认:

(一)申请人于5月15日至5月16日,携带所需证件、材料到华宁县教育局人事师训股现场确认,上交相关材料表册。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直接从网上打印后制成A3双面);

2.身份证及同时印有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一份(A4);

3.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提供学业成绩证明;社会申请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A4)及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作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A4);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A4),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盖章,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填写盖章;

6.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单原件(省考),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考)。符合免考试测评条件的师范类人员,提供毕业教学实习鉴定材料原件、复印件(A4);

7.《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一份(空白表,A4双面);

8.封面粘贴《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表格的档案袋一只(仅容纳A4纸尺寸,不宜过大,直开口);

9.除以上相关表格内粘贴相应尺寸照片外,另上交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出生年月和申报类别(凡是涉及需粘贴的照片、上交的照片及电子照片需使用近期相同的照片)。

10.认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如:证件中有姓名互不相符的,若为曾用名,需本人带户口本,若户口本无法证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若为某证件姓名写错原因,需有发放该证件机关的证明书原件。

现场确认时需提供的材料已提前上交过的,只需提供所差材料。

请各位申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络申报、参加测评、体检及现场确认,受网络系统限制或因逾期无法受理的,责任自负。

华宁县教育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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