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市卫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目前市镇两级医院对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的需求,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2017年台山市短缺专业人才开发目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热爱台山、富有创新精神的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高层次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
(二)短缺专业人才:符合台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2017年台山市短缺专业人才开发目录》的专业技术人才。
具体引才岗位见《2017年上半年台山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17年上半年台山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年龄须年满18周岁,《岗位表》中所要求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5月4日至1999年5月4日期间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1年5月4日至1999年5月4日期间出生。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6年及2016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8年以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2017年5月4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其他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已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附件2)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的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要求有培养方向的除外)。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设置没有专业代码的专业,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必须与此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四)工作经历年限。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从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以毕业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或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条件要求的必须是至现时连续从事相关工作。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7年5月4日止。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本等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4日。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或2017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报考。
4.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6.本公告“应聘资格条件”中未作明确界定的,参考《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3)中“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解释。
7.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下简称“市人社局”)(http://www.tsrsj.cn/)、台山人才网(http://www.tsjob.net/)和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以下简称“市卫计局”)(http://tswsjs.cnts.gov.cn/),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采取现场报名或快递邮寄材料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2.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5月4日-1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周六日除外)。
邮寄报名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17︰30(以邮寄送达签收时间为准,请在报名材料封面注明“报名材料:报考单位+岗位代码+姓名”)。
3.现场报名地点及邮寄报名材料地址:台山市台城沙岗湖路110号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邮编:529200,联系电话:0750-5559808、5559807,联系人:陈女士。(温馨提醒:为避免邮寄材料时间长,请报考人员提前时间邮寄,邮寄后可联系我股提醒查收。)
(三)报名材料。
1.《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4、双面打印,报名者须在“报名人签名”处亲笔签名);
2.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即可);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5.2017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和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还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复印件1份;
6.招聘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7.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清单等材料(须同时具备,并互相印证)复印件各1份;
8.报考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复印件1份。
(四)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审核及岗位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市卫计局负责。
2.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及市卫计局在报名期间现场查验原件(收证书复印件和书面证明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核,当场对报考人员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通过资格审核的,由市卫计局当场向报考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3.邮寄材料报名的由用人单位及市卫计局进行初步资格审核,收到同意报考短信的报考人员需在考试前提供报考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市卫计局当场向报考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为了减少考生来回赶考的应聘成本,资格复审时间会安排在考试前一天或当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名其他要求。
1.如实填写《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写《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贴好相片(另附同版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是否属于不得报考情形,对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奖惩情况栏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告知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用面试形式。面试由市卫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派出监督指导人员。面试成绩须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达不到公告规定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卫计局及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及市卫计局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市卫计局及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计生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通过复查的,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资格复查发现拟聘用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台山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机关雇员考试。
八、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九、监督管理及其他
(一)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用人单位及市卫计局受理,市卫计局电话0750-5559808、5559807,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二)应聘者、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招聘政策咨询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0750-5507608。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