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泉州市市级机关(市人民检察院)遴选10名公务员公告
来源: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6344 次 日期:2017-04-18 10: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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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泉委组综[2013]116号)的有关规定,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泉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检察官助理10名,其中职位1(公诉、侦查监督检察等刑事检察业务相关部门)5名,职位2(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等综合检察业务相关部门)5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报名参加遴选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现为本市各县(市、区)检察院非入额的科员级公务员;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

(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6年4月14日以后出生),工作年限满3年(时间计算截至2017年4月14日),有2年以上检察机关工作经历;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至32岁,即1984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五)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回避和限制关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尚在试用期内未转正定级的;曾受过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行政、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4月25日(工作日时间)

(三)报名地点: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处

(四)报名需提供材料:《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一式两份,详见附件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近3年获奖及论文采用情况(证书或文件)。《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

(五)资格审查:市检察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后,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检察实务、公文写作,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检察院根据笔试情况划定。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按遴选职位计划数1:3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

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报考该职位人选中,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生的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综合计分,折合总分100分。

五、遴选总成绩计算

遴选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封顶3分)。加分计分项目如下:

(1)业务竞赛类,在全市业务竞赛中获奖,加0.5分,全省业务竞赛获奖,加1分,全国业务竞赛获奖,加1.5分。上述竞赛中获优秀奖除外。

(2)业务调研类,撰写的有关法学、检察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论文或调研文章在省级、国家级比赛或征文中获奖的,分别加0.5、1分。上述比赛或征文中获优秀奖除外。论文在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公示确定的核心期刊名录(详见附件2)发表,一篇次加1.5分。

基于同一场比赛同时获得团体奖和个人奖、同一篇调研文章在不同层级获奖或发表的,取最高得分,不累计加分。

六、考察和体检

(一)确定对象。根据参加遴选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5。

(二)考察内容及方式。由市检察院负责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及群众公认程度。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并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对象在一年内有不同单位工作经历的,进行延伸考察。

(三)组织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因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1、市检察院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遴选职位需求,综合分析考量考察人选的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取得全日制双学士学位(教育部网站可查询)、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考察人选予以优先考虑。遴选人员名单在市、县两级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市检察院集体研究,并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和任职手续。

八、其他事项

1、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次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公开遴选工作职位咨询电话:0595-68865156,监督电话:0595-22197033。

4、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负责解释。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2017年4月14日

附件1:《公开遴选检察官助理报名推荐表》

附件2: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公示确定的核心期刊名录

附件_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10名公务员的公告.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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