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17年自强计划招生简章
来源:浙江大学 阅读:4346 次 日期:2017-04-17 14: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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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使更多来自农村、边远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浙江大学2017年继续实施自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我校2017年自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各省(区、市)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高中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二、招生专业大类及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自强计划招生数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3%左右,将根据考生实际报名与审核情况制定分省计划并报各省级招办备案。根据国务院、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招生计划将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适当倾斜,欢迎这些地区优秀中学生踊跃报名。具体招生专业大类详见报名系统(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自强计划招生各专业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提交信息,确认志愿后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签名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不需邮寄任何材料。上传的申请表内容需与报名系统内填写的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时间:2017年4月13日—4月30日。

2.志愿填报要求:考生需在”招生类型”中选择“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类型”中选择“自强计划”。

3.申请表填写要求: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a.‍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必须由中学审核并盖章。

b.高中阶段主要获奖情况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须在系统中如实填写并上传获奖证书和相应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c.申请表中“个人陈述”(直接在对话框内填写)需明确表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长经历,社会活动,个人理想及申请我校的理由。

d.考生须在“附件材料”中上传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考生户籍页的扫描件。

考生必须确认报考志愿,未确认志愿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我校不予初审。

四、选拔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根据教育部教学〔2017〕2号文件要求,5月15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不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初审。

2.考生材料审核及资格认定:我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的家庭户籍、考生学籍及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再次审核,对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学科研究、获奖情况、社会活动、个人陈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自强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于2017年5月31日后在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考生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结果。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相关考生自强计划入选资格。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五、录取办法

1.入选资格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2.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填报我校自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高考志愿(须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大类一致)。

3.录取: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分省计划投档录取。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录取时学校可适当在省份间调整招生计划。

4.我校认定的自强计划入选资格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对于取得我校自强计划入选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2B。

六、监督制约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小组领导学校自强计划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的不良行为。

2.考生初审结果、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公示,实行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3.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自强计划入选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七、我校自强计划的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按学校有关政策给予经济资助。

八、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九、本招生简章由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纪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

电子信箱:zsc@zju.edu.cn

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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