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2017年单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春季高考考生)
根据《淄博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淄博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命题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考核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汽车工程系主任任组长,相关专家、纪检等工作人员组成的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组,具体负责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技能测试的组织实施。
三、考核方式
春季高考考生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回答问题(1分钟)
评委提出问题,请考生即时回答。题目主要为汽车专业学生就业方面的问题。
2.现场结合实车和工具演示(时间2分钟)
主要考察考生所具备的汽车专业技能。
测试方式:现场结合一辆轿车,根据提供的仪器和工具,考生展示自己所掌握的汽车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考核程序
1.确定专业技能测试顺序号。
时间:下午12:30-12:50
2.专业技能测试。
时间:下午13:00-18:00
3.测试地点:实训楼145
五、计分办法
专业技能测试150分。
1.回答问题(满分50分)
主要从考生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回答问题的准确性、灵活性、逻辑性等方面进行考察赋分。其中仪态仪表占10分;语言表达占10分;内容表述占30分。
2.现场结合实车和工具演示(满分100分)
主要从语言表述的准确性、思维方式的逻辑性,以及对汽车构造及部件的认知度,所掌握的专业技能水平等方面进行考察。其中专业能力占70分,灵活应变能力占30分。
六、成绩确定
评委对每位考生分别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独立评分,由工作人员收取评分表,成绩统计员当场统计分值。
专业技能测试采用每位专家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分别对考生进行独立评分方式,工作人员汇总所有专家评委对考生的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专业技能测试最终得分。
七、考核督察
学院纪检监察室、绩效考核办派员全程实施监督,从专业技能测试、评委评分、评分表的收取及成绩统计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