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740 次 日期:2017-04-11 12: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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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及配合执行法官从事诉讼保全、异议复议和执行实施等。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优先;

(四)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18日;

(二)报名形式:通过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报名

四、资格审查

单位对报名者提交的报名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凭单位通知于4月21日下午2:30携带以下个人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进行资格复审。①个人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名);②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应届生可提供学生证及就业推荐表);④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⑤无犯罪记录证明;⑥计划生育证明;⑦个人小一寸免冠相片2张。

五、考试

考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求职者对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在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公布进入体检名单公布,考生可进入网站查询。

六、体检

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按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考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八、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如下:(元/月)

类别 Ⅱ类(硕士学位) Ⅲ类(学士学位)
试用期人员工资标准 4675 4335
定级人员工资标准 5500 5100

聘用后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实行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相同的工作时间,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请休假制度。

本公告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210053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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