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徐州市睢宁县司法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睢宁县人民政府 阅读:1380 次 日期:2017-03-31 14: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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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有关工作,经县政府批准,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岗位职责

1、工作地点主要在各镇(街道)司法所,具体职位及人数(见附件1)。

2、主要职责:开展走访和谈心,准确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基本情况;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定《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督促落实好协议内容;协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分)站落实帮教、管控措施;协助做好帮教对象定期和不定期尿液检测工作;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规范文书资料和戒毒工作台帐;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基层工作。

(三)年龄、学历、专业、户籍要求:

1、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专业不限;

4、限睢宁县户籍。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17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其他不适宜从事该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地点、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睢宁县司法局大门南侧报到室。

3、报名时间:2017年4月7日至4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须同时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要求下载并填写 《睢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证件3张,报名费100元。

3、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原因需由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除提供报考者所需证件外,还须提供代报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名。

4、2017年4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考生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现场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招聘岗位因报考人数不足导致岗位减少或取消的,招聘岗位数根据报名情况做相应调整。各岗位报名情况、减少或取消及增加岗位情况待报名结束后公布。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30%、计算机运用常识20%、法律常识20%、社区矫正知识30%。其中社区矫正知识参照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职业培训考试内容(http://www.jssf.gov.cn/sfzl/qssfxzxtzypxks/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笔试成绩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网址:http://rbj.cnsn.gov.cn)上公布。

(二)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从笔试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面试费10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后,如因放弃或不符合录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由睢宁县司法局统一培训和考核,该考核为试用期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同时县司法局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试用期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聘用人员在签订合同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2216元/月(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种保险)。

八、纪律和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者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bj.cnsn.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0516-88307710(县监察局)

0516-6806889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0516-68063938(县司法局监察室)

九、本公告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睢宁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8307809、0516-68063893

附件1:睢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2:睢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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