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砚山县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砚山县教育局 阅读:1278 次 日期:2017-03-29 16: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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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教育局关于开展

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云南省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7〕4号)文件精神和《文山州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我县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员登录教师资格申报网站,按照教师资格申报的提示,完成相关信息录入,检查核实无误后提交。

(二)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信息确认时限内,申请人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个人申报信息现场确认。

(三)认定机构根据确认的信息,依据相关政策进行网络认定后,向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7年4月18日至5月12日18时前。

(二)申报程序:

1、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

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单位)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认定;

⑵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单位)所在地的州(市)教育局认定。

2、网络申报提交个人信息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照片规格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并在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照片规格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并在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3、体检和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到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员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即可);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

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A4纸);

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A4纸双面打印);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件一式一份(A4纸);

⑹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员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即可或从公告附件下载,填写后到相关思想品德鉴定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此表A4纸打印);

⑺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2015年1月后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全国统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A4纸一式一份),以及相应的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成绩;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⑻办证照片(请确保贴在申请表上,上交办证和网络申报的电子照片相同,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证件照片1张)。

(三)体检:申请人可在提交网报信息时下载或从公告附件下载体检表,体检表需双面打印并粘贴上照片,自行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中的“体检结论”要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请体检人注意查看),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体检表原件。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四)教学能力测试:跨专业申报人员、申报比现任职岗位高一级教师资格人员、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及社会人员须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测试时间于2017年5月13日(星期六)上午,地点在砚山县一小,请参加教学能力测试人员5月12日下午15﹕00到砚山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交教学能力测试费,抽面试顺序签。

(五)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至5月19日,确认地点为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三、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在2017年4月18日至5月12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7年5月19日18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员在网络申报时,请正确选择确认点:“砚山县教育局”,并记好个人选择的确认点、报名号和个人密码。

(三)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四)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的材料见申报程序第3条,请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五)申请人务必在2017年5月19日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六)砚山县本次网络申报教师资格的种类为: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七)申请人所下载打印的表册必须是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表册,其他省份的表册视为无效表册。

(八)申请人在填写通讯地址时须按如下规范格式填写:云南省文山州××县××学校(或居民住址)。

五、收费标准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每人180.00元。

若有不详,请向砚山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咨询电话:0876-3121014。

附件:

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砚山县教育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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