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因工作需要,需招聘工作人员(合同聘用制,无编制),应聘要求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食品药品监督员1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食品与质量安全专业、医学专业、药学专业、法律专业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
3.户籍地在成都市(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较强,形象气质佳,富有团队精神,有工作责任心;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有食品药品监管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3月29日—4月7日,9:00-12:00,13:00-17:00(4月2日-4日期间不接受报名)。
3.现场报名地点:成都高新区神仙树西路4号4楼。
4.联系人:刘老师、戴老师。
5.资料提供:应聘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个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2张。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生;
(3)被辞退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5)有违法违纪人员。
六、注意事项
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七、招录程序
(一)资格审查
由街道办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笔试。
(二)笔试及面试
1.笔试及面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4月12日-4月13日。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三)体检、考察
1.体检: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2.考察: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在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