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对2016年度评审结果实行异议期公示公告
来源: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2080 次 日期:2017-03-28 09: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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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于2017年3月24日至25日召开评审会议,按规定程序对拟晋升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审定。在市纪委全程监督下,经异地评审,我市共有41名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开、公正,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关于对评审通过人员试行异议期的规定,自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4月10日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现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进行反映。

通讯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B107东室

联系电话:0632-5513165

邮政编码:277599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7日

2016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通过人员名单(滕州).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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