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经济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 阅读:4609 次 日期:2017-03-24 15: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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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校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下发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初步安排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16]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双证MPAcc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阶段专业指导性大纲》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采取形式多样的考察方式与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严格管理。加强复试工作管理,对于招生过程中的所有关键环节采取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制度。

(四)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综合素质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等方面的考察。

(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量化评分标准择优录取。

二、复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MPAcc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包括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基本要求和拟录取名单等的审定。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制定复试工作整体方案;受理考生咨询、复试考生资格审核、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公布复试分数线和名单、汇总复试成绩、公布拟录取名单、复试录音录像资料保存、对外上报复试录取相关材料等;负责协调复试各参与部门关系;全程监督、巡查复试各项工作;遵守国家、学校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三)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复试的具体工作:协同相关院系组织成立复试导师小组,并对导师进行复试培训,组织老师命题、阅卷、监考等,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复试的面试工作;遵守国家、学校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四)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察复试录取工作中校内相关部门对国家招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等工作,并受理考生申诉。

三、复试基本要求和政策

根据今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我校可招收会计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114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会计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3人,会计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30人。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即同一招生单位的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划定公布相同的分数线,采取相同的录取方法和标准。

依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规定第五十三条,“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一)初试总分计算方法

初试总分=考生初试总成绩+符合国家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加分

(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凡符合《湖北经济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条件,初试总分不低于209分,且单科英语不低于60分、管理类综合不低于120分的报考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三)调剂志愿考生申请参加复试相关规定

2017年度我校调剂志愿考生分为全日制调剂考生和非全日制调剂考生两类。

1.全日制调剂考生(优质生源计划)

(1)调剂对象

①学术背景要求:本科主修专业为会计学、审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其本科毕业院校的工商管理一级学科或会计学二级学科必须为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学科(或与省级重点学科相同及以上层次),以国家及各省(部)的重点学科审批文件为准。

②分数要求:初试总分不低于209分,且单科英语不低于60分、管理类综合不低于120分。由于我校实施全日制调剂的目的是吸引优质生源,因此不建议初试总分低于230分的考生提出申请。

(2)调剂办法

①调剂计划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相关规定,为吸引优质生源,我校决定将2017年新增的34名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部分用于接收会计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调剂。此类别调剂计划数待定,复试与录取比为1.5:1,待具体计划数确定后按照1.5倍确定全日制调剂入围复试人数。该计划数将于复试前公布。

②调剂规则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调剂考生,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入围我校复试的全日制调剂考生;如末位出现同分并列情况,调剂入围考生人数将顺延至全部并列考生;若调剂入围考生最终拟录取人数少于调剂计划数,则将多余的调剂计划数,用于参加复试的报考本校会计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的拟录取。

(3)注意事项

通过优质生源计划录取的调剂考生第一学年不参加我校一等奖学金的评比。

2.非全日制调剂考生

(1)调剂对象

①职业背景要求:从事会计或相关岗位实际工作,能够利用周末或节假日在湖北经济学院校内完成规定教学活动。

②分数要求:初试总分不低于209分,且单科英语不低于60分、管理类综合不低于120分。

(2)调剂办法

①调剂计划

此类别调剂计划数为28人,复试与录取比为1.2:1,据此确定的非全日制调剂入围复试人数为34人(此类考生以下称为直申调剂考生)。

已确定入围我校全日制复试的考生均可申请此类调剂(此类考生以下称为转申调剂考生),且不计入上述非全日制调剂入围复试人数。

②调剂规则

申请直申调剂考生资格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接受调剂申请,直至达到非全日制调剂入围复试人数。如末位出现同分并列情况,调剂入围考生人数将顺延至全部并列考生。

3.其它

关于接受调剂的更多信息请至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阅《湖北经济学院关于2017年接收会计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调剂的公告》或《湖北经济学院关于2017年接收会计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调剂的公告》。

五、复试形式和内容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复试同时开展,考试形式与内容完全相同。复试内容包括笔试、面试两个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复试总分为300分。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形式,包括专业课笔试和政治课笔试两部分,满分为220分,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20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政治课笔试满分为2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政治理论及应用的掌握程度。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科目以及参考书目等有关事项,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http://yjs.hbue.edu.cn)以及MPAcc教育中心(http://mpacc.hbue.edu.cn)网站发布的复试相关信息。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须另加试两门专业课程。

(二)面试

面试时间约为20分钟,满分为80分。面试的内容包括对外语听说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等方面的综合考察。

六、复试成绩计算和录取

(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加试的科目成绩作为是否录取的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 = 初试总分+复试成绩

(三)录取规则

1.全日制

报考我校全日制入围复试考生和全日制调剂入围考生统一参加复试,并按各自招生计划数,根据总成绩(不区分方向)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

2.非全日制

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且满足我校复试条件的考生,在复试中成绩合格,且未发现下述第5条中描述的“不予录取的情形”,原则上应予录取。

②转申调剂考生中未获全日制录取的考生与直申调剂考生按非全日制调剂计划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3.同分优先规则

①对已经全部通过或部分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的考生,或具有三年及以上会计实务工作经验且工作业绩突出的考生,或具有会计师中高级职称且有较好实践工作业绩的考生(学校要求提供时,须提供原始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在总成绩同分条件下可考虑优先录取。

②在不涉及①中情形且末位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复试成绩优于初试成绩、笔试成绩优于面试成绩的规则确定排序。

4.录取递补规则

复试结束后,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按考生类别(全日制第一志愿、全日制调剂、非全日制第一志愿、非全日制调剂)公示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成绩信息。在录取过程中如在拟录取范围内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按公示的该考生所在类别成绩排序,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不予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录取:复试资格弄虚作假审核不合格者;考试过程弄虚作假者;复试总成绩或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加试的2门科目中有1门不合格者;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及体检结果报告弄虚作假者;在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原学校纪律处分者;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七、复试监督、咨询和申诉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实行监督巡查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组织校内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巡查。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我们将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的“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

(四)实行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制度。保证咨询及申诉渠道的畅通(复试咨询请致电我校研究生处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电话:81973948、81973922,邮箱:yjszs@hbue.edu.cn或hbjjxympacc@126.com;复试申诉请致电我校研究生处和监察处,电话:81973948、81973936,邮箱:yjszs@hbue.edu.cn或jcc@hbue.edu.cn)。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查属实的,由复试小组协助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投诉、申诉人作出答复。

八、其他

考生负有遵守报考条件的责任。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明确规定“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凡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均视为已承诺遵守这些政策规定。

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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