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规则
1、所有考场均为视频监控考场,考生违规行为可通过考场视频录像回放进行认定,请考生诚信应考。
2、在考试前15分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入座后将身份证放在桌面考生编号条下方,以备监考人员查对。
3、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后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当科考试结束后才准交卷出场。
4、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只准带所参加考试科目必需的考试用品,如钢笔、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等;如已携带以上物品,必须集中放在指定的位置后(手机必须关机),方可入座,否则以作弊论处。
5、考生字迹要工整、清楚,机读卡不可折叠,填涂须使用2B铅笔,填涂要规范;答案书写在试题或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6、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交换答卷、替考等;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但遇试题印制、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7、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集试卷并逐个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考生应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如有违反者,当场取消考试资格,答卷作废,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于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