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聊城市临清市民政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须知
来源: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760 次 日期:2017-03-22 09: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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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向社区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2017年临清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社区对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提报镇、街道人社所和临清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核。属以下人员的应需提供相应认定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提供家庭户口本原件、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双零家庭证明;

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提供:家庭户口本原件;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

4、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提供由常住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之一: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父母双失业,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3)单亲、烈士子女家庭、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4)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5)家有重症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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