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来源:中山大学网 阅读:936 次 日期:2017-03-21 15: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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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㈠.初试报考本中心且成绩符合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对应学科专业方向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名单,确定为复试名单。凡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带齐资格审查的有关材料依时前来本中心报到并参加原报考学科专业方向的复试。

㈡.本中心上线生源114名,统招计划78名,差额比例已达150%,原则上不再接收院外生源调剂。本中心各学科专业方向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方向,可院内调剂符合条件的生源复试。调剂办法按照学校研究生院文件规定执行。

㈢.考生可以通过“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网站--教学动态栏”查询复试名单。(网址:http://www.sysucc.org.cn/)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㈠.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考生须在其中1份的空白处书写“授权中山大学代本人申领工行灵通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扣收学费”,并签名。

㈡.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㈢.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㈣.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的满分为500分。

㈠.专业课笔试100分

⒈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⒉考试时间:2小时

⒊考试形式:闭卷

㈡.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

考试形式:面试

㈢.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300分

⒈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⒉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10分钟。

⒊考核形式

⑴以面试为主,复试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考核,考核按学科专业方向分组进行,考核可采取多种形式,包括①固定答题:复试组组长组织命题,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答题;②自由提问:复试专家组成员提问,考生回答相关问题;③英语口语测试:朗读短文、现场翻译,英文问答等。

⑵考核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⒋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及录取规则

㈠.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㈡.对于没有接收调剂考生的复试组,复试后应在该组限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内,依据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本复试组拟录取名单。

㈢.对于有接收调剂考生的复试组,复试后须将原报考学科专业方向考生与调剂考生的入学总成绩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序优先录取复试合格(复试合格:指复试成绩≥300分)的原报考学科专业方向的考生,该组尚有招生计划时,方可从高分到低分依序录取调剂考生。

㈣.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⒈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⒉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复试成绩<300分)。

⒊体检不合格者。

⒋政审不合格者。

五、信息公开及工作纪律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是本校及本中心人才选拔的重要环节之一,涉及本校及本中心的声誉和形象,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复试录取工作必须遵守各项规程。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本中心在复试、调剂、录取阶段,将在本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复试后入学总成绩等信息);同时公布本中心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将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本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统一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其他事项

㈠.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㈡.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由复试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交本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㈢.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㈣.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㈤.研究生院将于2017年5月19日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七、咨询、申诉及监督

㈠.咨询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科教处教学与研究生科

电话:020-87343137

邮箱:zhengly@sysucc.org.cn

㈡.申诉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纪委办公室

电话:020-87343297

㈢.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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