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12年学年度支教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 阅读:2166 次 日期:2012-05-30 17: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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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区教师支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教通字〔2008〕79号),现就做好2011学年度支教工作总结和2012学年度支教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学年度支教工作总结

(一)单位支教工作总结

请各单位根据下述提纲,并结合本单位特色做法,进行总结:

1.加大对口联谊和结对帮扶工作力度,建立完善长期稳定的区与市、校与校的对口支援机制等情况;

2.派出学校按照要求指定一名校级干部专门负责支教工作,定期走访调研,与支教教师所在地区教育部门、学校一起做好支教教师管理工作,加强支教过程的跟踪管理情况;

3.派出学校实行导师制,指定学科骨干教师,负责对支教新教师进行一对一业务指导工作情况;

4.其他特色工作。

(二)支教教师个人工作总结

主要包括:

1.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传播先进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做好传、帮、带。每学期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上展示课或研究课不少于2节;结合农村教育教学实际,积极开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提报教案)。

2.虚心学习农村教师艰苦创业精神,积极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农村和农村教育,至少完成一篇关于农村教育的调研报告(提报调研报告)。

3.到农村学校支教的新聘教师,主动接受学科导师的指导,按规定回派出学校听课和参加教研活动;在农村教育教学实践中加强教育理论的学习和应用,撰写读书笔记;坚持听课评课,进行教学反思,积累教学案例(提报读书笔记)。

(三)表彰支教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对青岛市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其中先进单位30个,先进个人100名(指标安排见附件1)。评选标准如下:

1.先进集体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区教师支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教通字〔2008〕7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支教宣传教育活动;

(2)选派优秀教师支教,及时了解支教教师的工作与生活情况,为支教教师提供较好的后方支援;

(3)与支教教师所在的支教学校建立了良好的校际关系,并积极开展有关对口支援活动;

(4)加强对支教教师的管理,促使支教教师充分发挥作用。

2.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师德,主动要求从事支教工作,模范遵守受援学校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地完成支教任务,事迹突出;

(2)热爱受援学校,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深受受援学校师生的爱戴;

(3)充分利用教师所在学校的教育资源,拉动两校进行多方面合作;

(4)支教时间一年以上。

(四)有关要求

1. 支教工作先进个人由五市三区教体局根据下达的指标,从受援学校推荐的支教教师中评选;支教工作先进单位由派出支教教师的学校申报,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评选。

2.支教教师的教案、调研报告、读书笔记、《城区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表》(附件2)等材料由各受援学校汇总,交各受援区市教育(体)局人事科考核鉴定、盖章后,统一交还各派出单位。其中《城区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表》由各派出单位存入其本人档案,其它材料审核后退还教师本人。

3.支教工作总结、《青岛市支教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3)和《青岛市支教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4)纸质件请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局属各学校于7月6日前报市教育人事服务大厅(贵州路38号),电子件通过金宏办公系统报青岛教育人才市场。

二、2012学年度支教工作

(一)2012年支教计划

全市拟安排500名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选派45名、市内四区教育(体)局选派40名、五市三区教体局区域内选派415名(指标安排见附件5)。城区教师支教的相关政策按青教通字〔2008〕47号和青教通字〔2008〕79号文件执行。

(二)有关要求

1.开展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工作是提高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执教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支教工作能够长期、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在落实支教工作财政补贴的基础上,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12号)明确规定从2013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具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根据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须到农村支教两年,2011年招聘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均需参加2012年度支教工作(第二支教年度另行通知)。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引导广大教师特别是优秀、骨干教师正确认识到农村支教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优秀、骨干教师投身支教工作,进一步提高到农村支教工作的实效性。

2. 市内四区教育(体)局要落实市教育局下达的支教计划,抓紧与各市教体局对接,确定支教计划和方案,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支教教师选派工作。要加大对口联谊和对农村教育结对帮扶工作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期稳定的区与市、校与校的对口支援关系。五市三区教体局要切实安排好其他城区教师到本地农村支教工作,妥善安排支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确保支教教师到最需要的地方发挥作用。同时,要认真做好本区域内城镇教师支教规划,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选派本地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确保教师城乡交流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加强对支教教师的跟踪管理,全程关注、关心支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为支教教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为支教教师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支教教师安心工作,为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3. 请市内四区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于6月8日前将《到农村学校支教教师报名表》(附件6)和《城区教师支教人员花名册》(附件7)通过金宏办公系统报青岛教育人才市场。请五市三区教体局于开学第一周内,将《城区教师支教人员花名册》(附件7)通过金宏办公系统报青岛教育人才市场。

4. 市教育局拟于8月下旬开展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工作总结表彰和新一年度市区支教教师培训工作。五市三区自行开展支教教师培训工作。2012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请各派出单位与受援单位联系接洽,确保支教教师按时到农村支教学校报到。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俊杰 85912915

李文基 82668662

附件:1.支教工作先进指标安排表

2.城区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表

3.青岛市支教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4.城乡教师交流指标安排表

5.到农村学校支教教师报名表

6.城区教师支教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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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支教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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