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郴州市桂东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桂东县人民政府 阅读:3389 次 日期:2017-03-16 09: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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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实队伍,更好地开展检察工作,桂东县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1、文秘人员1名;

2、检察官助理2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文秘人员专业不限(须在市级以上媒体或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纸质文章);检察官助理专业限法学大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试用期考核为不定等次);

不接受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5)桂东县内未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选调步骤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 21日至3月23日。

2.报名地点: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政工室409室(桂东县沤江镇桂花大道13号)。联系电话:0735-8629625,联系人:彭小燕(手机号:13789113657)。

3.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24日到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政工室409室领取。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考有关事项,提交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

(2)考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职位选调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3)因达到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职位,将于3月24日在桂东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x.gov.cn)公布,并将公布核减选调计划数的职位。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报名时,报考人员需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蓝底一寸彩照2张。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1.笔试科目

(1)检察官助理考公共基础知识;文秘人员考公文写作。

2.笔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

3.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四)面试

1.面试对象。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在桂东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x.gov.cn)另行公告。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考生不予确定为选调人员。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C证排名。成绩均在桂东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费用自理。体检有关事项在桂东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递补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重点考察、考核其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由选调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后,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体检后,因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考职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各招考环节相关信息。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须保留至办理手续后),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考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纪律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0735-8623950,县人社局0735—8623376。

附: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

桂东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 3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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