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区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91755 次 日期:2017-03-15 15: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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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10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20日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1日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施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查询。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四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参加免二科报考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为青岛市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

(一)相关工作安排时间表

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 备注说明
网上报名 3月9日9∶00-3月15日16∶00 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区市主管部门初审 见附件1  
现场审核 3月15日至3月17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系统直接置审核通过标志,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再进行主管部门初审和现场审核
网上缴费 3月13日9∶00-3月20日16∶00 应试人员须认真核对缴费是否成功,以免错过缴费时间
打印准考证 5月16日9:00至5月21日14∶05 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二)网上报名及缴费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7年3月9日9∶00—3月15日16∶00。

缴费时间:2017年3月13日9∶00—3月20日16∶00。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后方能正常上传);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其余应试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到各自主管部门初审,并由主管部门统一持相关材料到审核现场进行现场审核。

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进行解答,联系电话0531-66680723。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三)考场设置

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潍坊市设置考区。

(四)主管部门初审

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成功后即时打印《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字,经所在单位核实并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将相关报名材料统一报送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试机构、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相应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办理初审手续。

到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初审(上报材料)须按照《主管部门初审(材料汇总)安排表》(附件1)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材料上报。

城阳区初审安排如下:

初审时间:3月13日至14日

初审地址:城阳区考试培训中心(城阳区正阳路222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四楼综合大厅)

联系电话:58659757

应试人员初审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盖章后的《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5、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五)信息修改

初次报考应试人员可于3月15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在成绩有效年度内报考的应试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9∶00至5月21日14∶05。

六、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考试科目
035.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04.考全科 0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02.免2科 0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七、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65元,其他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八、其他事项

1、成绩查询:应试人员成绩将于阅卷工作全部结束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成绩查询版块公布,请各位应试人员注意查询;

2、证书发放:应试人员在规定的周期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可以按照相关要求领取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经人社部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制作发放,到达我市后,将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证书办理栏目发布相关证书办理通知,请应试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办理证书;

3、发票领取:请应试人员考后妥善保管准考证,可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准考证到青岛市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人才培训窗口领取考务费发票;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违纪条款严肃处理。

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 3月2日

附件:1. 主管部门初审(材料汇总)信息表

2.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附件2.3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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