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市直单位2017年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4989 次 日期:2017-03-14 16: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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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规定,参照省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有关做法,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市直单位面向基层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职位

遴选单位: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市级机关和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遴选职位:科员职务层次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详见《吉安市市直单位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吉安市范围内县(市、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吉安市范围内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其中,不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

3.市外县(市、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吉安籍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2015年3月10日之前进入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3.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4.身体健康;

5.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2014年2月18日后,考录到乡镇机关的;

6.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3月17日—3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考人员可登录吉安党建网(http://www.jadj.com.cn)、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ianhrss.gov.cn)下载《吉安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在个人承诺栏上签名,经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拟报考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同时上交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3张。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不需交纳报名费、考试费。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于3月23日下午5:30前公布。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4日下午5:30前重新按报考条件自愿改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报考资格自动取消。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推荐表以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

遴选人员在遴选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在面试前一天及以后任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市直单位公开遴选。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如职位需专业加试,专业加试成绩为100分。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10。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若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7。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其中,同一职位遴选人数4人(含)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5;同一职位遴选人数5人(含)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4。降低笔试开考比例职位的面试比例统一为1:4。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8日(星期六)上午,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公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等情况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公布。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职位需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结束后适时组织实施。

3.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1)没有专业加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有专业加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专业加试成绩×40%。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考察。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合成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数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并告知当事人。同一职位遴选人数4人(含)以下的,考察比例为1:2;同一职位遴选人数5人(含)以上的,考察比例为1:1.5,遇小数点的进一位。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考察工作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考察结束后,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遴选人选,考试总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当遴选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时,确定考察人选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时,其中合成后的考试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2.体检。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拟遴选人选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

3.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考生放弃遴选或体检不合格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确定人选和公示。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将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将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名单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0796-8210446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 0796-8230822

监督举报电话:0796-12380、0796-8225216

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0日

吉安市市直单位2017年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说明

吉安市市直单位2017年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吉安市市直单位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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